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在非戶籍地就業和學習隔離器人員數量逐年增多。依據現行規定只有在戶籍所在地才能申請因私出入境證件,花費的時間和成本較高,迫切希望就近申辦出入境證件。為此,公安部出臺新舉措,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深圳等6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安全柵城市實施允許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和高等院校的在讀大學生異地提交出入境證件申請的便利措施。
據悉,在上述6個城市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持流量計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暫(居)住證,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孔板流量計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包括首次申請、換補發證件、證件失效重新申請以及證件加注)。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安部授權上述6個城市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電磁流量計機構將在受理申請后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于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