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以云南省昆明市呈貢新區為例,據公開的數據顯示自建設以來累計完成征地11.36萬畝,搬遷村莊7個,城鎮化率從隔離器2006年的49.5%提高到2010年的54.2%。歷時8年實現了從“農村”到“城市”的轉變,成為云南省首次出現的從農業縣直接跨越到(期間并未經歷工業化)城市的特例。
來自《云南信息報》(2011年11月1日)題名《昆明呈貢歷經八年“縣變城”復雜“農轉非”》的報道格外引人注目:呈貢縣針對城市建設中安全柵最為棘手的失地農民安置與生活保障問題提出“四項保障機制”做法。其中明確,土地補償款90%分配給農民,10%用于發展集體公益事業;對預留用地,采取貨幣補償和經營性資產入股分紅等形式兌現給農民。
同樣來自2011年8月21日《四川日報》的一則報道《龍華實踐:一個純農業村流量計的“兩化”之變》:2004年,當地農民以耕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部分現金入股,成立全省首家“農民股份合作社”,構架起一個純農業村融入城市化孔板流量計進程的橋梁,創造“龍華實踐”。2004年6月,四川成都龍華社區按照“政府引導,專家論證,村社操作,兩委把關”的原則,龍華用農民整理出的宅基地等非耕地和現金入股方式成立了“龍華農民股份合作社”。
在不同的樣本地區中,在農轉非社區管理方面不同地區農轉非居民個體的認同具有明顯差異,大多數人還是認同“村委會”的叫法,實際電磁流量計運行又與城市社區的居委會有著本質差別,他們行使著社區集體經濟和日常事務的管轄權,賦予了特殊的權力和管理權限,部分社區甚至擁有上億的集體經濟資產規模。
農轉非過程中,農村人口非農化實質是一次深刻的社會與經濟發展大變革。在此過程中,農轉非居民(某些地方稱其為新市民)的權利意識被快速培養起來,短期內壓力校驗儀模糊產權的做法能夠適應當下的發展,長期來看難免會產生利益沖突。
與20世紀80年代的農村工業化有所不同,異軍突起的鄉鎮企業坐落于小城鎮,而今的城鎮集體經濟多半是生于大城市長于大城市。隨著農轉非居民群體壓力變送器的利益訴求提高,農轉非社區集體經濟運行很可能會跨入產權不明的發展陷阱,各種“靈活”機制的擅用極有可能為后續的“產權”管理和利益爭端的產生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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