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好交通,由有關部門將個人交通違法抄告隔離器單位或社區進行通報,到底有無必要?
在武漢某單位上班的黃小姐認為,將個人交通違法抄告單位有點荒唐!拔因T車確實違法過,但有時是被逼的。有的非機動車道,不是成為安全柵停車位,就是被公交擠占,或成為司機避堵的超車道。有時為了趕時間,我只好走機動車道了!彼f。
見到陳先生時,他正將自己的銀白色私家車停在武漢市中山公園外!巴▓髥挝?我覺得有點小題大做了。再說了,這是私人的事,跟流量計工作單位有什么關系?影響了公司形象也不好!标愊壬f。
聽《法制日報》記者介紹了交通違法抄告新規,一位正在路邊小餐館吃飯的面包車司機顯出一副無所謂的表情:“武漢交通本來就不怎么好,路也亂。照這個孔板流量計規定來說,那違規的人簡直太多了。估計逐個通報也不實際!
“通報社區怎么弄得過來啊?難道騎車帶個人什么的,還要登電磁流量計記社區住址?再說了,社區那么大,誰又認識誰啊?這個應該沒什么用吧?”一位騎黑色電動車的中年男子接連反問。
記者查閱有關資料發現,武漢市并不是首個將交通違法行為通報單位或社區的城市。
2011年9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城區綜合交通管理辦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20家單位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壓力校驗儀優化城市交通環境的若干意見》(鄭交管辦[2011]84號)規定,機動車駕駛者、非機動車駕駛者及行人違反交通法規的,在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動員其參與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兩小時,并由公安交警部門告知其所在單位(社區);單位(社區)首次出現本單位(社區)人員違反交通規則的,必須負責指派兩名壓力變送器交通志愿者于10日內到指定地點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兩小時;單位(社區)拒不落實的,由市暢通辦進行通報,并在新聞媒體曝光。
據了解,鄭州這一措施出臺之后,也曾引發社會熱議。 |